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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养老及托育服务,东莞“一老一小”新政出台!

来源:东莞发布 发布时间:20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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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发布 时间:2023-03-18

老有善养,幼有善育

是许多家庭关切的民生大事

日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

及市卫生健康局印发

《东莞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统筹优化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方案》围绕养老托育服务,提出19项指标、10项任务及26条具体政策,其中,人均预期寿命、养老机构覆盖率、千人托位数等指标高于省平均值。

根据《方案》,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各镇街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覆盖率100%,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

在养老方面,到2025年,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占比逐步提升,各镇街(园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55%;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镇街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100%。

在托育方面,到2025年底,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6.6万个,各镇街(园区)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不少于5.8个,逐步提高普惠性机构托位占比;至少建成1所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各镇街(园区)至少建成1所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方案中还有哪些重点任务措施?

快来看看!

1

强化顶层设计

科学规划布局

修编《东莞市人口发展规划(2020-2035年)》,编制《东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数量、规划和布局,增强抚幼养老功能,推动群众就近就便享受服务。

确保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完善配套制度

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逐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出台东莞市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技术指导、卫生保健、疾病预防、安全防护、质量评价机制。

完善符合老年病种特点、重点为老年人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保险结算方式。

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2

加强居家社区服务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探索建设家庭养老床位,鼓励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家庭养老床位。

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以“互联网+护理服务”、家庭床位等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推进优生优育,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新生儿探访、生长发育、安全防护等服务,并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与基本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国民营养计划的衔接。

创新居家社区服务模式

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及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根据居民意愿,新建、扩建、改建一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

新建城区及新建居住(小)区要落实“四同步”要求,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建,其中养老服务设施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托位每千人口不少于6个。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推动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鼓励村(社区)开设社区托育点,为群众提供家门口的托育服务。

3

统筹兜底线、促普惠、

市场化协同发展

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

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完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和轮候制度,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优先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孤寡、独居、空巢、留守、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服务。

进一步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不断提升养老机构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

支持诚实守信企业参与普惠养老托育建设,认定的普惠养老托育机构按照不超过政企协议约定价格提供普惠服务(普惠养老机构约定基础床位费不高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或整体收费价格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价格的70%,普惠托育机构约定价格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价格的70%)。

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学校、商业楼宇及青年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探索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或通过改建、扩建方式开设托班,增加托育资源供给。

发展市场化养老托育

推动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力争实现部分社区服务用房“无偿”用于养老服务,部分公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公益性养老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的闲置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养老设施。

进一步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托育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允许养老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4

推动产业创新融合发展

促进康养医养融合发展

到2022年,基本建立综合连续、城乡覆盖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全市至少建有1家内设有护理院或中医院等的养老机构。

到2025年,实现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达100%。

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内设)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联网结算范围。

培养壮大养老托育产业

以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为契机,推进养老托育产业优质化、集群化、创新式发展。

推动老年常见病药物、保健品及智能康复类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发展老年健康产业。

发展养老托育服务新业态

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依托“东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等信息平台,发展健康咨询、紧急救护、慢性病管理、生活照护、物品代购、支付等智慧助老服务,缓解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鼓励面向家长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开发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满足婴幼儿及其照护者的需求。

此外,《方案》还提出

将养老护理员、保育员、育婴员

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南粤家政”工程

等就业培训规划

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

技能鉴定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

积极参与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活动

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

公共场所普及设置专席和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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