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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保障体系 优化服务供给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报 发布时间: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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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报 时间:2023-04-12

江西省宜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启华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这为新时代养老事业发展划定了航标、指明了方向。我们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的举措,聚焦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把养老服务作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群众高品质生活、社会高效能治理的重要结合点,扎实推进民政养老事业目标任务落实落细落地,用心用情用力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养老服务领域落地生根。

        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养老问题,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科学精准施策,努力提质增效,不断强基础、补短板、抓规范,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做大存量。通过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引进社会资本投入,有序实施养老机构项目建设,多途径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总量,全面绘制空间布局合理的“宜春养老地图”。截至目前,全市建有养老服务机构255家,其中县级福利院10家、乡镇敬老院182家、民办养老机构63家,总床位2.9万张。建成社区嵌入式养老院67家、日间照料设施515个,其中街道层面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19个,覆盖率100%。

        做足增量。抢抓国家政策机遇和宜春发展机遇,在中心城区建设一所示范性养老服务中心,占地36亩、总建筑面积1.34万平方米,设置床位300张,打造集养老服务中心、应急救援、人才实训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护理型、普惠性、示范化养老机构,实现“兜底有保障、普惠有供给、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供给。全市8个县(市、区)均建成了县级专业失能照护中心,1000余名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实现在县级集中照护。

        做优质量。严格落实《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政策规定,实施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围绕场所建设、设施设备、服务绩效等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星级评定。截至目前,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四级养老机构5家、三级养老机构9家,市本级评定二级养老机构19家、一级养老机构52家。成立市、县、乡三级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养老护理员数字提升工程,2022年培训养老护理人员1500人次。

        宜春市还将从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入手,科学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打好“建网络、扩供给、提质量”组合拳,进一步提档服务设施、提质服务供给、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宜春养老服务发展水平不断提升。

        坚持质效并举,加强“养老点位”建设。在县(市、区)建设养老院、福利院、康养医院等专业照护机构,重点为特殊困难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在街道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可全护全托的机构养老服务,并为辖区内社区养老服务站提供专业服务和技术支撑;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为辖区内居家老人提供社区及居家养老服务等,突出护理型床位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3年年底,80%以上的县(市、区)福利院达到二级或三级等级标准、60%以上的乡镇(街道)敬老院达到一级或二级等级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试点,用标准规范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继续举办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最美养老服务从业者”学习宣传等活动,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班。

        坚持城乡统筹,优化养老服务供给。依托县(市、区)福利院持续打造失智照护机构(含失智照护单元),配建医务室、护理站、临终关怀室。在老年人口集中、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城区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院,新增城市助餐网点,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新增家庭养老床位200张,为16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深化乡镇敬老院改革,今年支持30所乡镇敬老院进行适老化改造;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加强县级特困失能人员集中照护机构护理能力建设,深化乡镇敬老院改革,重点支持以适老化改造为重点的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推进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可持续运营。

        坚持监管并重,保障养老服务质量。指导各地切实将涉及养老服务的资金补助、用地保障、设施配建、税费减免等政策切实落实到位,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营商环境。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提高老年人消费能力。在招大引强的同时,积极培育壮大本市养老服务品牌。抓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疫情防控工作,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落实好养老服务业纾困政策,缓解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压力,帮助养老机构渡过难关。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服务质量安全、从业人员、涉及资金、运营秩序(内部管理、纠纷处理、场所利用)的监督检查。常态化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加强预付费监管,依法整治“黑机构”,净化养老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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