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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如何申请、评估?“办法”来了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2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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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时间:2023-12-16

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秀梅)12月15日,国家医保局消息,为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各级医保部门职责等。

根据《管理办法》, 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定点评估机构是指纳入统筹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对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开展失能等级评估的机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评估机构签订评估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鼓励支持发展独立的评估机构。暂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可依托医疗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实施评估。随制度健全完善,逐步向独立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形式过渡。

《管理办法》规定,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和评估专家。评估员负责采集评估信息,协助开展现场评估。评估专家负责开展现场评估,提出评估结论;承担复评工作;依据护理服务需求提出护理服务计划建议。

评估人员需满足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需参加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还应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等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和2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国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明确评估量表、评估指标、等级划分等,并适时调整。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失能等级评估流程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提出结论、公示与送达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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