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托育从业人员不得歧视、虐待婴幼儿
央广网北京12月7日消息 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托育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试行)》(以下简称《准则》),明确要践行家托共育,注重与婴幼儿家庭密切合作,保持经常性良好沟通,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提供家庭照护指导服务;不得滥用生长发育测评等造成家长焦虑。
《准则》提出,托育从业人员需注重情感呵护。敏感观察,积极回应,尊重个体差异,关心爱护每一位婴幼儿,形成温暖稳定的关系。不得忽视、歧视、侮辱、虐待婴幼儿。
提供科学照护。遵循婴幼儿成长规律,合理安排每日生活和游戏活动,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操作体验、互动交流和表达表现。不得开展超出婴幼儿接受能力的活动。
保障安全健康。创设安全健康的环境,熟练掌握安全防范、膳食营养、疾病防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不得在紧急情况下置婴幼儿安危于不顾,自行逃离。
践行家托共育。注重与婴幼儿家庭密切合作,保持经常性良好沟通,传播科学育儿理念,提供家庭照护指导服务。不得滥用生长发育测评等造成家长焦虑。
提升专业素养。热爱托育工作,增强职业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做好情绪管理,提高适应新时代托育服务发展要求的专业能力。不得有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
加强团队协作。尊重同事,以诚相待,相互支持,充分沟通婴幼儿信息,协同开展照护活动,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质量。不得敷衍塞责、相互推诿、破坏团结。
坚守诚信自律。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尊重婴幼儿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托育服务标准和规范。不得收受婴幼儿家长礼品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