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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调查:游离于监管之外,长峰医院背后的“养老生意”

来源:界面新闻 发布时间:202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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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界面新闻 时间:2023-04-22

界面新闻记者 |赵孟

界面新闻编辑 |翟瑞民

        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截至2023年4月19日9时,此次火灾已造成29人遇难。其中,有26人是住院患者,60岁以上的有21人。

        多方信息显示,此次事故遇难人员有许多是失能老人。北京市丰台区民政局老龄科一位人士向界面新闻证实,遇难者有一部分是辖区内的失能老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正在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但长峰医院并不是一家老年病专科医院,为何有如此多的老年住院患者?

        界面新闻从多方确认,至少从2019年开始,长峰医院就与一家名为北京福康寿老年护理中心(简称“福康寿中心”)的机构合作,开展医养结合业务。长峰医院负责提供住院场所,福康寿中心则着力宣传推广,招揽生意。但是,福康寿中心并未按照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长峰医院也没有在工商登记部门变更经营范围。

        根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推进医养结合的相关指导意见,民政局、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医养结合机构进行安全和质量监管。这意味着,长峰医院和福康寿中心合作的医养结合业务,虽然事实上已经运行至少3年多,但一直游离于监管之外。

长峰医院的“合作伙伴”

        不管是在医院官网还是企业年报中,长峰医院均未提及自己开展多年的“养老业务”,实际是由一家名为福康寿中心的机构在运作。

        界面新闻检索发现,至少从2019年开始,长峰医院就开始与福康寿中心合作。在某养老服务推广网站上,一家名为“北京福康寿失能老人护理中心-岳各庄分院”的介绍显示,其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291号,与长峰医院地址相同。广告信息显示,这家机构拥有150个床位,收费标准为4800-9500元/月。

        而在另一些推广文案中,“北京福康寿失能老人护理中心-岳各庄分院”其后以括号载明“长峰医院”,服务内容包括失能照护,康复训练等,且提供临终关怀服务。广告中还上传了岳各庄分院的图片。一张内景图显示,房间内有两张床、电视、卫生间等。

        “北京福康寿失能老人护理中心-岳各庄分院”究竟是一家什么机构?福康寿中心官网资料介绍,该中心隶属于北京福康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护理失能、失智老人的护理机构。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福康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桥路25号院1-403,法定代表人为赵永杰,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居家养老服务;健康管理;健康咨询;会议服务;维修家用电器等。

福康寿中心岳各庄分院的介绍为长峰医院。图片来源:该中心网站截图

        按照福康寿中心官网介绍,该公司于2017年3月在北京市大兴区正式成立挂牌,2017年6月,北京石景山分院合作签约成功,2017年8月,北京石景山分院第一位老人入住。官网资料显示,该中心并无“总院”,仅罗列了7家分院,“连锁运营,全市共有多家连锁机构,交通便捷,方便家属就近选择。”

        值得一提的是,福康寿中心网站上罗列的7家分院,全部位于民营医院内。当鼠标指向某个分院,介绍栏就会显示对应医院的图片和文字介绍,图片上可以看出医院的名称。

        西红门分院的图片和地址指向北京同安骨科医院康复科,望京分院指向北京惠兰医院,回龙观分院指向北京回龙观医院(这是一家精神病医院),纪庙分院指向广济中西医结合医院,西三旗分院指向北京龙城医院,亦庄分院指向北京普祥中医肿瘤医院。岳各庄分院的图片为北京长峰医院外观,图片上可见“长峰医院”的名字。

        其网站对岳各庄分院的介绍为:“内科病房和肿瘤病房设有医疗与护理相结合的床位,专门为长期卧床、需要长期护理的患者设计,如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胃管尿管患者、气管切患者、植物人、晚期肿瘤患者等。这类患者受三级医院床位周转率影响,无法长期入住,存在一定的医疗依赖。医院或养老院很难照顾他们。这类患者适合入住长峰医院医疗与护理相结合的病房。”

        蹊跷的是,4月20日中午,记者再去福康寿中心网站浏览发现,有关岳各庄分院的资料和图片等已被删除。

        界面新闻拨打福康寿中心网站电话,对方一开始否认是养老机构,称只是“(床位)在医院,有护理人员”。随后,其工商登记信息预留电话接通后,对方又称该机构属于养老机构,只接收长期入住的老人,“半年或一年以上的”,并称医院和养老机构是各自独立。当记者进一步追问其与医院的关系时,对方挂断了电话。

        随后,界面新闻咨询另外两家与福康寿中心合作的民营医院,对方均表示可以提供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服务,但又否认是医养结合机构。对于费用和报销事宜,称需要到医院后面进一步再谈。

没有备案的“养老机构”

        福康寿中心真是一家养老机构吗?它与长峰医院开展的所谓医养结合运行模式,又是否合法?

        根据《办法》明确定义,养老机构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办法》还规定,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除了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同时还应该在民政局办理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虽然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北京福康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居家养老服务,但界面新闻在民政一体化服务平台“全国养老机构信息查询”系统检索,未见该公司的任何信息。

        一位民政系统人士向界面新闻介绍,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对设立养老机构的要求非常严格。对于营利性质的养老机构,除了在工商部门登记外 ,还需要在民政部门备案,如果是医院内设养老机构,也需要到民政局备案。备案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由住建部门颁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他介绍,“这是硬性要求,不然就无法通过备案,没备案就属于‘黑机构’。”

            “全国养老机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不到北京福康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信息。

        该人士还介绍,养老机构想通过消防验收并不容易,单是一套消防设备的投入,至少需要几十万元。此外,如果是医养结合模式的养老机构,还需要养老机构拥有全职医生和救护设备等。因而一些小型养老机构无法达标。

        《办法》还规定,在向民政局备案时,养老机构需要提供床位数、服务设施面积等信息。但从福康寿中心自我介绍和运行模式看,该中心完全依赖于合作医疗机构的硬件资源,自身并无床位和其他服务设施。2017年1月,北京福康寿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曾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年11月才被移出名录。

        近年来,随着老龄化加剧,医养结合作为一种新型养老模式被推广。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2020年中国失能老人从523万人增加到618万人,长期护理需求快速增长。一位在医院工作多年的人士告诉界面新闻,医养结合模式方便留住有基础病的老人,能让医院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这对于竞争力相对较弱的民营医院来说,颇具吸引力。

        根据2019年制定的《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国家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但对于登记有严格规定,需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即“两证齐全”。

        《通知》要求,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但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

        而根据《办法》,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第四条的内容为,“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前述民政部门人士介绍,由于养老机构的人员行动迟缓,有些可能存在认知困难或瘫痪,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疏散困难,很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因而监管部门对于消防安全有专门要求。比如,非独立建造的养老院,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予2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予1h的楼板,并与其它场所或部位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养老院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应当严格执行相应国标。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北京长峰医院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并未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长峰医院所在地受丰台区六里桥街道办管辖,该街道办网站公布的辖区养老服务资源中,共有三家养老机构,并不包括长峰医院。“全国养老机构信息查询”系统中,亦无长峰医院的信息。

        《办法》规定,对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备案民政部门应当自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2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民政部门应当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

        此外,2022年11月,国家卫健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监管作出明确要求。比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场所要与医疗服务区域实行分区管理,做到物理隔离、独立设置。各地要督促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相关机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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