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群众“养老钱”“保命钱”
江西省社保中心会同全国6地社保机构开展“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研究,为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追缴机制奠定基础——
死亡冒领、跨险种重复领取、服刑冒领……这些行为被称为社会保险基金的“跑冒滴漏”,严重影响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如何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在追缴过程中有什么难点、堵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委托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中心,会同天津市、江苏省、重庆市、贵州省、甘肃省、青海省等6个省、直辖市社保经办机构,完成了“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专题研究,专家组成员认为,应尽快推动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国统一的待遇资格认证数据共享平台等,切实维护社保基金安全完整。人社部社保中心副主任刘睦平评价,专题研究为在国家层面建立健全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工作机制奠定了基础,也为各地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工作提供了有益参考借鉴。
南丰县社保局工作人员向群众介绍社保政策。本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余红举摄
现状
待遇领取人员有空可钻
戴某,原大余县某镇工作人员,早在2017年逝世。2020年1月,大余县社保中心发现其家属存在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最终,违规领取的12.89万元如数追回。
近年来,随着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力度的持续增大,数据稽核“探头”作用逐步显现。据统计,2019年7月起,人社部社保中心通过稽核考核系统下发违规领取疑点数据,组织各地开展核查,取得良好效果。
江西省社保中心稽核处处长付建华长期从事稽核工作,对违规领取社保基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情形作过深入细致分析。他说,违规领取社保基金主要有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失踪)期间违规领取、欺诈骗保及其他违规领取等情形。“按险种情况分析违规领取基金占比来看,违规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占比最高,从违规领取社保基金的类型来看,服刑冒领所占比重最大。”
通过梳理,付建华认为,造成违规领取社保基金的原因复杂,既有制度机制不完善的问题,也有经办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有普法教育不到位等问题。他举例说,跨统筹区、跨部门数据不能及时共享,客观上延迟了通过多源数据比对发现违规领取问题的时间。近年来,各省大多建立了人社与公安、民政、卫健、司法、法院、税务及银保监等部门数据交换机制,但存在交换频次低、方式落后、数据匹配度不高等问题,给违规领取人员留出“钻空子”的空间,也令日常防控变得“难上加难”。
管理手段不足,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也存在短板。城乡居民领取待遇人员多、分布广,各地普遍将资格认证权限下放至基层村镇,但缺乏有效的审核监管措施,致使认证结果不可控;机关事业养老待遇在经办机构发放,而丧葬抚恤金由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参保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多领待遇无法进行抵扣。
此外,不少地方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难以做到认证全覆盖,也是造成违规领取社保基金的原因之一。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静默认证、无感认证、上门认证”等多种方式,大大提高了认证工作效率,也提高了参保人的体验感。但因各地缺乏统一的认证信息管理,多种认证方式难以形成数据有效汇集与整合,进而给认证结果运用带来一定困难。
追缴
政策制度不完善成“拦路虎”
守护好群众的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提高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效能尤为关键。
为切实挽回社保基金损失,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各地不断探索破解追缴难题的方法,也是对各种方法效力的实践检验。作为主要牵头人之一的江西省社保中心副主任郑庆文,曾到全国多地调研,着重对各地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工作实践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他认为,目前主要有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退还、移交行政部门追回、申请法院非诉强制执行追回、银行协助划扣追回、移交公安机关追回等10余种追缴方式。
2012年8月,游某某在丰城市以丰矿大集体职工身份退休,后查实其在宁波市重复享受社保待遇,丰城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社会化服务股和稽核股对游某某分别下发《江西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退回告知书》和《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退回多领的养老待遇13.8万元。
“目前,社保经办机构采用最多的追缴方式是劝说退还。”郑庆文解释,确定违规主体及具体违规金额,只能劝说或责令退还多领的社保基金。社保经办机构作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机构,没有行政执法权,在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过程中,除责令退还外,缺乏强有力的行政手段。
有的通过经办机构劝说追回,有的则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原分宜县某局退休职工袁某,2017年12月5日因刑事案件被拘留。因未获悉袁某服刑信息,导致袁某服刑期间未停发养老待遇。在2019年我省开展的在押服刑人员冒领保险待遇专项清查活动中,比对出其违规行为,之后,分宜县社保中心启动稽核追缴程序,核实其养老金已被家属领取,当事人却拒绝履行退还义务。社保经办机构以不当得利向法院提起诉讼,袁某家属才分期返还冒领的养老金。
谈起追缴难,郑庆文深有感触,他说:“目前,缺失对未及时申报参保人死亡、服刑的单位或参保人家属的处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政策文件均未针对参保人及家属未及时申报死亡、服刑的情形提出明确的惩戒措施,导致有些参保人员及家属心存侥幸,出现‘不领白不领’的心态。”
记者采访了解到,社保经办机构要对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的疑似违规领取人员信息进行核实确认,由于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是发现疑似信息线索就暂停发放,还是经过一定时间核实线索后再暂停发放,让经办机构为难。若在核实期间不暂停待遇,有可能造成违规领取的金额进一步增加,加大了追缴难度;若暂停待遇发放,事后会因依据不足引发信访或诉讼问题。
与此同时,对于参保人或当事人家属多领的社保基金难以一次性退还的,人社部办公厅发〔2020〕95号、人社部办公厅发〔2021〕7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明确提出可签订还款协议或从后续发放的社会保险待遇中按照一定比例逐月抵扣,但无操作细则,对拒不同意抵扣的,没有强制抵扣的相关规定。一系列措施、制度不够完善,让各社保经办机构面临多方面的追缴难题。
建议
形成追缴体系保障“颗粒归仓”
全面加强社保基金监管,杜绝“跑冒滴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才能保障社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提高广大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次“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专题研究,也力求从制度、机制、程序等方面探索追缴的方法路径。
江西省社保中心稽核处副处长王微,作为江西唯一的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是此次专题研究的主要完成人之一。“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工作,仍面临一系列难题。”王微建议,着重从完善制度、强化预防、加强协作等方面研究,形成一套权责清晰、衔接畅通、合规高效的追缴工作体系,织密扎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保障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颗粒归仓”。她举例说,经办机构获取参保人疑似丧失待遇领取资格情况时,因参保人联系方式有误等情形导致无法核实的,经履行公告程序后,即可暂停发放其待遇;待最终情况核实清楚后,进行相应的待遇补发或追回处理。对拒不配合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的当事人,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从其应当领取的待遇中予以抵扣。
“要推动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王微说,要科学规范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公开、惩戒和信用修复等机制,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形成行政、市场和行业等奖惩措施多管齐下的信用管理大格局。
在制度建设方面,专题研究组成员、上饶市社保中心副主任王永忠认为,要完善全国统一的待遇资格认证数据共享平台,及时汇集全国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殡葬、公安、交通出行、就医、实名制交易、体检、参与社区活动等相关数据,建立健全以信息比对认证为主、自助认证为辅、社会化服务认证兜底,静默认证、递延认证等多种认证方式有机结合的资格认证服务体系。
“建立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与基层社会治理平台,与公安、司法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协作。”专题研究组成员、南丰县社保中心副主任黄紫娟长期在最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熟悉基层管理架构,她认为,可利用网格员、村干部与辖区居民较为熟悉、对社区情况更了解的优势,持续关注需退回社保基金人员的家庭及本人状况。对移交社保行政部门后拒不执行,也未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应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回违规领取的社保基金,形成追缴合力。
易永艳 江西日报全媒体首席记者 余红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