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时报:以常态化监管守护优质养老服务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李海楠
面对日益巨大的养老服务需求,当好养老服务市场的“守门人”,是主管部门职责之所在。 民政部近日专门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方面旨在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工作;另一方面,《办法》也强调,行政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不得影响养老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
近年来,一些地方针对养老服务领域一定程度存在多头重复检查、运动式检查、一刀切执法等问题,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这显然与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相悖。
《办法》旨在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进一步改善养老服务营商环境提供解决方案,聚焦行政检查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重点细化了检查类型、明确了检查各环节要求、强化了对检查行为的监督管理等。
“在养老机构的日常运营中,的确存在一些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也确实对日常运营有所影响和干扰。”一位在多地有着针对养老机构丰富投资和运营经验的投资人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除了一些日常针对实体服务机构的消防、环评、营商等检查外,养老服务机构还会涉及人员的管理、资质、医护以及食品、卫生等多方面检查,机构的重叠和检查内容的重复有的时候对日常的营养和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会有所影响。” 但在这位投资人眼里,“一些必要的检查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常态化监管。”他说,“社会上偶有出现的针对养老服务机构未能提供正常的合规服务现象需要必要的监管正本清源。”
显然,现实的情况亟须通过制度层面的安排跟进确保监管更加务实高效。《办法》规定,行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三类。日常检查是常态化检查,专项检查是对普遍性突出性问题的检查,个案检查是根据问题线索有针对性的检查。
采用多种检查手段并济的监管模式,无异于最大限度地缩小了行政干预带来的运营影响,更最大限度地消除了不合规服务的发生空间。
“我国出台的相关政策都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关键在于如何落实。正所谓三分政策七分执行。”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养老金工作室副主任刘广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服务作为重要的民生需求,必须确保政府和社会力量双管齐下,加快形成普惠型养老服务托育服务市场供给主流模式,既要在政策面上做好引导,提升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比如在税费减免、土地、专业人才培养机制上给予政策优惠外,更要进一步强调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用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大监督约束力度,确保相关服务供给的安全是首要任务。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日常检查原则上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专项检查可以根据实际采取双随机抽查或者全覆盖检查的方式。发现养老机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后,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实施个案检查;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