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 重庆1700家养老机构“零感染”
养老服务一直是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那么,重庆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是如何要求的?老年人的防疫安全要怎样保障呢?
9月27日,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125场)举行,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徐松强对此进行了介绍。
徐松强介绍,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将近1700家养老机构、7万多入住老年人基本保证了疫情防控“零感染”。
新入住或外出返回的老年人,7日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等风险区域的,按照进院要求查验和管理后正常返院或入院;7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等风险区域的,按照所在区县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待解除隔离观察管控后,按照进院要求查验和管理后正常返院和入院。对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高频外出就医老年人,每周开展1次常态化核酸检测。
7日内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等风险区域或接触过疫区人员、与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体表温度≥37.3℃及有咳嗽、流涕、呕吐、腹泻等症状和其他疑似症状人员禁止进入养老机构。
实行常态化管理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内居住的工作人员,尽量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正确佩戴口罩,非必要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
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养老机构,按照民政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要求,原则上暂停人员进入、暂停接收社会老年人新入住、暂停老年人外出、暂停探视探访、暂不实行轮班换岗。
启动实行封闭管理后需立即组织机构内所有人员完成一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开展核酸检测,直至转入常态化防控。
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强化进院查验和管理,禁止快递、外卖人员进入;及时发布疫情防控信息,加强老年人心理调节,监测老年人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内设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所有物资物品无接触进入养老机构;老年人居室每日至少开窗通风换气两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规范处理垃圾、污水、污物,做好机构内清洁消毒工作。
上游新闻记者 石亨 摄影 甘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