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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检察力量守护养老金安全

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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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民生周刊 时间:2023-12-29

循三条路径,有效开展养老保险领域虚假诉讼监督

虚假诉讼既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又破坏正常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今年,我院成功办理了一批不法行为人利用虚假诉讼套取国家社保基金的检察监督案件。在总结办案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可依循以下三条路径,提升养老保险领域虚假诉讼检察监督质效。

一是数字赋能,化被动为主动。虚假诉讼隐蔽性很强,相关线索很难被发现,监督线索匮乏等严重制约了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开展。如何让更多虚假诉讼行为“现出原形”?数字检察可助一臂之力。例如,我院自主研发的“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虚假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就是依托公开的生效民事裁判文书、劳动争议仲裁文书、社保数据和工商数据等,通过技术手段提取判决书和仲裁裁决书中具有无异议、同一被告、密集起诉等要素特征的案件数据,批量发现确认劳动关系虚假诉讼监督线索,有效拓宽了虚假诉讼监督的线索来源渠道,有力维护了社保基金安全,促进了养老保险领域的社会治理。

二是拓展领域,将“虚假仲裁”纳入法律监督新领域。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生效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错误的仲裁裁决会损害社会公正。现实生活中存在部分当事人利用劳动仲裁裁决骗取社保金的情况,但虚假劳动仲裁不易被发现,更难以进入司法审查程序。当前,对于非诉领域中虚假仲裁的监督尚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检察机关只能依照《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向案涉单位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因此,可否将虚假仲裁纳入法律监督新领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当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后,检察机关在办理非诉领域的相关案件时才能有章可循。

三是府检联动,合力消除违法侵占社保基金乱象。我院在办理养老保险领域虚假诉讼和虚假劳动仲裁检察监督案件及向本市、本省、全国推送相关线索的过程中发现,确认劳动关系虚假诉讼及虚假劳动仲裁并非个案。而在自媒体平台发展迅速的当下,违法办理社保的不良舆论极易发酵。为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联合人社、公安、工信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的作用,各司其职、同向发力,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虚假劳动仲裁。同时,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帮助行政机关堵塞漏洞,完善机制,共同消灭违法侵占社保基金现象,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作者系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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