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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 建议统一对养老社区税费优惠政策的认识

来源:金融时报 发布时间:202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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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 时间:2023-03-08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提出,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

  近年来,保险机构积极响应,涉足养老社区的投资开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保险公司投资落地的养老社区超过70个,投资规模逾1000亿元。

  2019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发布的《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提出,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的出台,直接提振了养老行业的信心。

  不过,目前对于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等机构养老这一新兴事物是否适用上述税费优惠政策,地方财税部门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认为,在我国,养老社区是一种新兴的社区形态。养老社区具备了构成社区的5个基本要素,即一定数量的社区人口(成熟的大型养老社区居民达一两千人)、一定范围的地域空间、一定类型的社区活动、一定规模的社区设施、一定特征的社区文化。可以预见,在人口老龄化和消费升级两大趋势的推动下,此类社区还将持续不断地增加。

  为降低养老社区建设和运营成本,增加养老服务消费和养老社区投资,加速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时支持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等机构养老的持续经营与发展,可持续地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周燕芳建议,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明确长期持有型的养老社区等机构养老适用上述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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