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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条件

来源:上游新闻 发布时间: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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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游新闻 时间:2023-02-22

        近日,重庆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3〕1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大家了解,市民政局对《通知》进行了解读。

        《通知》分为四部分,首先,明确了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条件,取消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限制;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同时,简化了外商捐资举办者“主体资格”证明要件,只需提交所在国(地区)注册登记文件、护照复印件(含签证件)等。

        《通知》还简化了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设立及备案程序,可在不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及收住老年人的条件下,直接向机构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备案。此外,《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优惠政策、加强监督指导、把握试点范围要求。

        市民政局表示,该《通知》核心举措在于放宽了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设立条件,对举办者的证明要件、申报设立及备案程序进行了简化。《通知》执行时限为2023年2月17日至2024年4月8日。

新闻多一点》

        什么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据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养老机构,是指享受国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助、主要为既不是救助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例如低保老人等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主体资格:是指主体从事某项工作、职业、活动时依照法律或专业规范应当具备的相应的资质。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人,法律上称为主体不适格,其所为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不被认可。

上游新闻记者 李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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