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三方协议,不妨推而广之丨时评
文/刘远举
山东鱼台县的农村里,每年2次,70岁以上老人,可以到村邻里中心,领取一些政府发放的米面粮油,还能领取孩子们的养老钱。
出现这个现象,是因为2022年以来,鱼台县委、县政府陆续组织全县各个村级组织与老人、子女签订《赡养老人三方协议》,用制度、用法律约束子女,形成了子女赡养老人的长效机制。签订协议后,子女须定期将赡养费交给村委,村委再将费用转交给老人。截至今年1月22日,全县9900多名70岁以上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均已签订三方协议,累计收取、代发赡养费3161.01万元。
现在中国的城市老人基本上有一个足以温饱的养老金。农村则是从2009年开始试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即“新农保”,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广大农村老人,提供其基本生活保障的主渠道。有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个筹资渠道。
新农保的覆盖率不算高,参加新农保的有65%,没有参加新农保的有26.2%,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自己购买商业保险的,加起来比例不到10%。
新农保的另一个问题是保障水平较低。在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工当中,缴费比例在每年100到350元这个档次的占69.4%。注意,是一年。缴满15年可以领取养老金,60岁退休之后,他每月能拿到40块钱的养老金,加上国家普惠性的基础养老金140到150块钱,最后拿到手的可能是190块钱。这笔钱显然不足以支撑基本的养老生活。当然,还有一种方式,是60岁后,一次性补缴9万元养老保险之后,农民能够领取到每月1200元左右的养老金。但这只有较为富裕的家庭才愿意实行。
这种情况下,子女的赡养就变得非常重要。以前农村的赡养往往是老人在多个子女家各住几天,现在随着城市化的兴起,一些子女搬离了农村,就采取给钱的方式。但是,子女不孝的情况仍然存在,很多人昧着良心少给、不给赡养费,兄弟姐妹之间也有推诿现象,不时发生纠纷。
村委会介入后,三方协议把软契约变成硬契约,把口头契约变成了书面契约,把暗契变为了明契约,减少了兄弟姐妹之间的推诿,增加了执行度。同时,也便于村委会监督执行。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不得虐待或遗弃。但现实中,老年人往往碍于脸面、亲情、即使子女不愿赡养,也宁愿自己扛着,不求助于相关机构,具体的执法成本很高。有了这样的三方协议,如果子女不付赡养费,村委会就可代为追偿,达到违法程度的,还可以请司法机关介入。这就形成了一种威慑,减少了不孝的现象。所以,总体来说,这种三方契约是一件好事,被山东省民政厅确定为2022年度全省养老服务领域创新典型,可谓实至名归,值得推广。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钱一定要管好,给付的频次应该一月一给。这样村委会管的钱少,子女每个月给,老人每个月拿,更人性化。
如果从更大层面来看,某种程度上,这就是一种定向养老金。这种养老金制度,避免了搭便车现象,多育多得,把生育的外部性回馈给生育家庭,公平合理,也是一个能促进生育的好办法。所以,在更大层面上的养老金制度设计,不妨也参考这种模式,把生育子女的数量和养老金的高低挂钩。(作者系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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