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项目投资让373位老人损失2800余万
如果有一个养老项目邀请你投资,不但可以在里面吃住不花一分钱,领取免费保健品,还保本付息,每年有13%以上的收益。你心动吗?事实上,如果你看到类似宣传,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这很可能是一个非法集资骗局。
案情简介
2014年8月,被告人刘某某与彭某甲、彭某乙(均另案处理)在南昌注册成立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林公司),刘某某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聘用雷某甲、梁某某(均另案处理)领导的“融资团队”虚假宣传珍林公司投资经营的养老项目获得政府批文,以年息13%-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
刘某某一是安排业务员到公园、公交车站、社区等老年人聚集较多的地方发放传单进行宣传,二是在一些高档酒店内组织召开大会,现场宣传珍林公司的发展前景,夸大投资养老项目的盈利能力,三是安排业务经理带领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前往丰城考察、游玩。刘某某等人共计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8万元人民币,仅将其中320万元人民币用于与丰城市孝庄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养老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融资团队”高额业务提成(前期提成比例37.5%,后期提成比例20.5%)以及以“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共计2800.22235万元人民币。2017年3月22日刘某某被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抓获归案。
案件查处
2017年3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立案侦查。12月22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对刘某某提起公诉。2018年7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
案件警示
近年来,民办养老服务领域成为非法集资高发领域,个别养老机构和打着“养老”旗号的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公寓”“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让众多老年朋友的养老钱血本无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养老机构未经民政部门设立许可和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及亲属,选择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并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原标题:《养老项目投资让373位老人损失2800余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