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珠海居家养老服务!公开征求意见中
据“珠海政府网”公众号消息,近日,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具体都有哪些内容?
一起来看看!
基本要求
评估工作实行专家小组评估、社会监督、政府决策。
评估工作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客观量化的原则。
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应持续开展服务1年以上。
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近3年内无重大安全事件或卫生事件,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
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为市养老行业主管部门或购买养老服务主体。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评估指标
参与评估的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应满足本文件4.3—4.5的要求。(详见文末《征求意见稿》原文)
镇(街)居家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评估指标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安全和附加分,满分共计110分。
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服务质量评估指标由四部分组成,分别为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安全和附加分,满分共计110分。
评估管理
评估组织
由评估主体组织对评估对象的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开展评估工作。
应组建评估专家小组,开展具体评估工作。
评估专家小组总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少于3人,应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业务知识,有3年以上相关领域、行业经验,其中1人需有居家养老服务实务经验。
评估专家宜包括但不限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执业医护人员、社会工作者、科研机构人员、高校教师。
评估实施
评估主体下发评估通知。
应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在开展现场评估前,应就评估流程、评估要求、评估指标及注意事项等方面对专家小组进行培训。
评估采取专家小组组长负责制,专家小组根据评估流程,通过听取评估对象汇报、现场查看、材料审阅、提问、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对照评估指标逐项打分,做好记录。专家小组组长综合各组员记录及意见,形成专家小组意见。
评估主体对专家小组意见进行审核,得出综合评估结论,并形成评估结果。
据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9日。
来源:珠海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