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北京市启动部分医疗机构全面转型为安宁疗护中心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推进部分医疗机构转型安宁疗护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适应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安宁疗护服务需求,加快补齐北京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短板,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提升老年人生命质量,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局决定推进部分医疗机构转型安宁疗护中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转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转型机构”)
北京市鼓楼中医医院
北京市第六医院
北京市回民医院
北京市海淀医院
北京市通州区老年病医院
丰台区蒲黄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11月底前,各转型机构在市、区卫生健康委指导、支持下,整合本机构医疗资源,实施改建、扩建或整合改造,加强安宁疗护人才队伍建设、夯实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在床位、科室设置、人员、建筑、设备等方面达到《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能够承担本辖区安宁疗护患者诊疗、转介等服务功能,为区域内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系统、专业、综合的安宁疗护服务,促进区域内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诊疗科目
各转型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完善开展安宁疗护医疗服务相应的诊疗科目,向发证机关申请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临终关怀”诊疗科目。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积极支持,加快审批流程,配合完成此项工作。
(二)配齐科室设置
二、三级医疗机构转型建设安宁疗护中心,至少设内科、疼痛科、临终关怀科等临床科室和药剂科、医疗质量管理、护理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管理等医技、职能科室部门。安宁疗护住院病区应当划分病房、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谈心室(评估室)、关怀室(告别室)、医务人员办公室、配膳室、沐浴室和日常活动场所等功能区域。医学影像、临床检验及消毒供应服务等,可以由签订协议的其他具备合法资质机构提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建设安宁疗护中心,参照执行。
(三)规范统计信息
各转型机构应按照《北京市卫生健康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北京市医疗统计工作月报表》(京卫信A1-2-1表、京卫信A1-2-2表)中,如实填报门急诊人次、编制床位、实有床位、入院人数、出院人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实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等数据。报送的统计报表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执行,各机构不得随意更改;要按规定的报送方式、报送渠道、报送时间,及时上报统计报表;要真实、准确、完整填报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报表质量;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四)调整设施布局
安宁疗护中心的建筑设计布局应当满足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学和无障碍要求。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5米。床间设帷幕或隔帘,保护患者隐私。每床配备床旁柜、呼叫装置、床挡和调节高度的装置。每个病房应当设置卫生间,病区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扶手、紧急呼叫装置、适应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设施和防滑倒防护措施。设有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设扶手,房门应当方便轮椅、平车进出;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及其他房间、设施等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设有关怀室(告别室),考虑民俗、传统文化需要,尊重民族习惯,体现人性、人道、关爱的特点,配备满足家属告别亡者需要的设施。
(五)购置硬件设备
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应当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配备各类必需的基本设备。应当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
(六)加强人才培训
各转型机构要根据实际需求尽快培养一批、转岗一批、引进一批安宁疗护专业人才,培养和建设一支与转型机构承担的安宁疗护功能相适应的安宁疗护专业人才队伍。加强医学(含中医)、护理、治疗师、药学、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志愿者等多学科安宁疗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制定并落实安宁疗护专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计划,使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和更新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七)规范开展业务
各转型机构要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国卫办医发﹝2017﹞5号)文件要求,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严格安宁疗护患者准入,建立以临终患者和家属为中心,医生、护士、康复师、医务社工、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志愿者等多学科安宁疗护团队协作的服务模式,为需住院治疗的安宁疗护患者提供综合、全程的整合安宁疗护服务,提升安宁疗护服务品质,促进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注重发挥中医药在安宁疗护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使用中医药安宁疗护技术和方法,探索中医药特色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安宁疗护患者转介机制,及时、合理转介安宁疗护患者,形成医疗机构、安宁疗护中心、社区和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患者模式。提升医疗资源效率,提高病床使用率,扩大安宁疗护服务供给。
(八)明确功能定位
各转型医疗机构要积极推动本辖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强辖区安宁疗护患者转介管理,合理调配辖区医疗资源,引导辖区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设置安宁疗护科,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承担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养结合机构医务人员安宁疗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业务培训,推广安宁疗护适宜技术;积极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多种形式的生命教育,加大安宁疗护服务政策、理念等的宣传和社会引导力度,普及安宁疗护理念。
四、考核验收
市卫生健康委将于2022年11月底前对6家转型机构按《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和本通知有关工作任务,组织评价验收,经验收达标者,可以挂牌“XX安宁疗护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安宁疗护体系建设
医疗机构向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工作已纳入2022年市政府重要民生实事项目,是一项工作涉及面较广、实施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对构建与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相适应的公平可及、综合连续、覆盖城乡、就近就便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各区卫生健康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落实健康中国国家战略的高度重视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工作任务的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积极协调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配合各转型机构做好诊疗科目登记、执业变更、安宁疗护患者转介等工作。
(二)严格财政资金管理
市财政对每家转型机构给予专项经费补助,专项经费用于设备器械采购和房屋设施改造。各有关区卫生健康委应根据转型机构工作实际,加大资金投入,统筹使用市级补助资金、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和转型机构自有资金。各区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各转型机构要做好器械设备的市场调研、可行性评估、设备安装所需场地等项工作,确保转型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转型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资金的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三)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和安宁疗护服务体系
市卫生健康委为每家转型机构确定一家对口支援医院,并将安宁疗护转型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全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中,鼓励转型机构加入安宁疗护专业医联体。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要以此项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以社区和居家为基础,机构为补充,综合、连续、机构和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指导辖区转型机构与综合医院安宁疗护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建立协作机制,开展学科技术支持、双向转诊等工作,促进安宁疗护转介制度有效落实;综合医院下转的患者,能够在转型机构得到规范化安宁疗护服务;同时,转型机构能够接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的安宁疗护患者,并指导区域内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医疗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四)保障转型机构原有服务功能
各转型机构应以安宁疗护中心转型建设为契机,加强自身软硬件建设,并在推动转型工作的同时,继续承担原有各项职能和任务,不得取消或弱化原有各项疾病诊疗、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各项任务;同时,要做好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2022年9月7日
【来源: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