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促和解 守护老人“养老钱”
作者:黄硕
90岁的母亲过世后,70岁的张先生要求养老机构返还预存在养老机构的医疗备用金及家园卡剩余费用9.6万余元遭拒。张先生将养老机构诉至北京朝阳法院,在法官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由于养老机构迟迟不退款,张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据了解,另外还有12名老人要求退费遭拒,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人中最大的90多岁,最小的56岁,要求返还金额从1万到10万不等。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联系该养老机构的负责人,负责人表示可以和家属进行和解。但法官再次联系负责人询问和解进展时,其不再接听法院电话。
3月3日,执行法官张芳带领团队到养老机构进行现场执行。养老机构的员工陈某指使保安将大门上锁,法官多次要求开门遭拒。
执行法官将陈某带回法院谈话,并通知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李某立即到法院。谈话过程中,承办人询问其二人养老机构的收入情况,陈某称其仅管理护理部门,不了解养老机构经营情况。李某称养老机构近一年多除了一两位老人交纳费用外,没有任何收入。
谈话过程中,法官发现陈某用其个人微信账户进行养老机构管理经营事宜的收付款操作,收支明细显示其微信账户每月都有款项入账,都是老人家属支付的款项。结合相关事实和证据,法院认定李某和陈某存在虚假报告财产的行为,并责令陈某当场将属于养老机构的现有存款78000元汇至法院账户。
因陈某阻碍法官进入执行现场,妨碍法院执行,法院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因养老机构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李某被法院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当日,被执行公司又主动履行了48000元。
司法拘留期满后,朝阳法院执行法官约谈二人,李某和陈某表示认识到自身对抗法院执行工作的行为是错误的,并愿意主动与涉诉老人沟通和解事宜。
执行法官了解到目前还有100多名老人居住在养老机构,本着善意执行理念,在法院的主持下,养老机构与10多名老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将分期分批履行退还义务,老人们当场向张芳法官及其团队送上锦旗。目前,涉案金额已执行到位1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