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出“引、育、评、用、留”组合拳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1月30日,民政部2024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相关负责人就民政部等12部门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回应媒体关切,本报对此进行摘编分享。
从供给侧入手解决养老护理人才短缺问题
《意见》把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特别是养老护理员短缺问题摆到突出位置,从供给侧入手,针对养老服务类型层次多样、跨领域交叉融合、实践性强等特点,明确提出打破学历、年龄、身份、地域等限制,在实践中广纳人才、培养人才、凝聚人才,烧旺人才“薪火”,有力支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加强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意见》明确要求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加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开发针对性就业见习岗位。
鼓励多渠道多途径吸引人才。《意见》明确提出发挥院校培养人才主渠道作用,支持引导更多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结合养老服务岗位特点拓宽用人渠道,支持引进社会工作、康复服务、老年营养、心理咨询等方面专业技术人才及经营管理人才。针对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的实际,引导更多有能力、有意愿的村民和农村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养老服务,吸引更多养老服务人才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加强养老服务与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关联领域的合作,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规引进医务人员,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服务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此外,推动老有所为与老有所养相结合,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为增加养老服务人才资源提供有益补充。
推动做好养老服务人才使用管理
《意见》坚持以用为本、以岗砺才的用人导向,从岗位设置、用人机制、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用好人才,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优化岗位配置。《意见》坚持按需设岗,要求引导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功能定位、目标群体、服务特色等情况,科学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等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要聚焦老年人照护需求,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评定等级落实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配比要求;要着眼引领提升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运营、风险防控能力,配强养老院院长和人力资源、财务、质量等方面管理岗位,打造一批懂养老、会运营、擅管理的经营管理人才;要着眼满足老年人医疗、康复、营养、心理等多方面需求,配备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此外,要落实安全生产等要求,设置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勤岗位,确保各环节安全高效运转。
健全用人机制。《意见》坚持技能导向,明确提出鼓励技师以上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在岗位上发挥技能、管理班组、带徒传技,带动服务团队整体技能水平提升;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质量评价、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型人才配置情况所占评价权重,引导机构支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技能水平评价;进一步畅通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技能骨干向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流动渠道,激发技能人才活力。
强化规范管理。《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人才职业道德要求和服务机构诚信经营意识,树立“奖优罚劣”导向,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营造让老年人安心、静心、舒心养老的良好氛围。
推动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意见》首次提出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护理员等技能人才的技能等级、评价主体、评价管理、评价结果使用等关键性问题。
关于评价主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由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社会培训评价资源,征集遴选符合资质的单位机构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另一类是用人单位,支持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赋予其评价自主权。
关于评价管理,《意见》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编码规则和证书样式,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并要求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和用人单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关于评价结果使用,坚持技高者多得的用人导向,明确提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结果要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并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
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人才激励机制
《意见》从薪酬待遇、关爱支持、褒扬激励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健全“拴心留人”制度机制。
保障薪酬待遇。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支持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薪酬分配制度;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调查发布养老服务人才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引导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考虑从业年限、劳动强度、技能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养老服务人才工资水平,并将工资分配向一线员工倾斜。
完善关爱政策。《意见》明确,支持各地探索将养老服务高技能人才纳入城市直接落户范围,推动其配偶、子女等随迁家属按规定享受公共就业、教育、住房等保障服务,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安居乐业”的发展环境。
强化褒扬激励。《意见》明确,通过开展表彰活动、举办技能竞赛、建立工作室、选树典型等多种途径,加大养老服务人才褒扬激励力度,提升他们的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