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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养中国:老有善养,积极老龄化的理念与路径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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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明网 时间:2023-12-29

 作者:马瑞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中心研究员)

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人口结构问题,中国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更加严峻。权威预测数据表明,从2000年到2050年,世界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从10%上升到21%,而中国的人口老龄化程度将从10%上升到33.3%。善养中国,未来三十年,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人口老龄化问题是一个需要我们持续关注和应对的重大现实问题。

老有善养,国家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上升到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这种背景下,深入探讨积极老龄化的理论源头、内在结构和实践抓手,不仅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需要,也是指导人口老龄化政策改革、避免实践盲目性的内在要求。

积极老龄化的理论探源

积极老龄化的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成功老龄化”理论。成功老龄化理念的提出,是对传统撤退理论把老年人视为“衰弱、无价值” 等消极老龄观的反驳。但是实践中,如何界定成功老龄化却是一个争议很大、难以测量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的“生产性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理论,不仅弥补了成功老龄化的理论缺陷,还提出了新的理论主张。生产性老龄化理论主张老年人在老年时期要从事有产出的活动,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是老年人保持健康。因此,健康老龄化提出“三大优先”的政策主张,即老年人与发展优先、老年人的健康与福利优先和保持切实可行的支持环境优先。

但是,健康老龄化理论提出的老年人“三大优先”政策,更多是从老年人利益最大化出发的,实践中容易造成代际冲突和社会冲突问题。1997年,西方七国丹佛会议首次提出“积极老龄化”的理论主张,1999年“积极健康的老年生活”成为世界卫生日的宣传口号,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正式采纳“积极老龄化”的理论主张,并在马德里第二次世界老龄大会上向全世界推广。2020年10月26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召开,积极老龄化理念不仅被纳入“十四五”规划,而且还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积极老龄化的结构阐释

积极老龄化理论包含三大支柱,即健康、保障和参与。其中,健康并不是指传统的没有疾病的健康观,而是一种总体健康观,良好的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是总体健康的评价尺度。保障是指老年人面临日常生活风险时,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支持、照护支持、精神慰藉和心理关怀。参与是指老年人能够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兴趣以及自身的条件,参与到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积极老龄化理论为我国提出的“六个老有”,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已有研究在探讨积极老龄化的理论结构时,较多指出了积极老龄化的三大支柱,鲜有深刻阐述三大支柱之间的内在关系。健康、保障、参与作为积极老龄化理论的三大支柱,在积极老龄化理论框架中并不是并列关系,而是存在明显的主次之分。总体上看,积极老龄化的三大支柱形成了“一体两翼”的理论架构,即参与是“主体”,健康和保障是“两翼”。积极的核心是老年人的全面参与,变被动为主动、变负担为资源。因此,参与是积极老龄化的核心内容,但健康决定了老年人的参与能力。保障决定了老年人的参与机会,老年人拥有的保障状况和水平,决定了老年人是被动参与还是主动参与。

积极老龄化的实践抓手

积极老龄化的核心问题是参与,但是参与并不是单一主体和单一方面的参与,而是多个主体、多个方面甚至全方面的参与。从参与主体的角度看,政府、社会、家庭、老年人个人等都是积极老龄化的参与主体,但核心参与主体是老年人,因为老年人的积极参与才是变被动为主动、变负担为资源的决定性因素。从参与的内容看,老年人在积极老龄化实践中的社会参与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最为基础和最为重要的方面是养老参与。因为,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是养老问题。

在促进老年人参与方面,一是要为老年人参与生产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是要加快发展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为老年人广泛参与社会提供组织载体;三是注重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需求调查,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现实依据。同时,国家还要尽快完善社会组织、市场主体以及家庭在积极参与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以充分调动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到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工作中来,推动形成老年人、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良好氛围。

老年人养老参与的典型表现是互助养老,包括参与意愿和参与方式两个方面。参与意愿不仅受到老年人参与能力和参与机会的制约,还影响甚至决定老年人的参与方式。老年人的参与意愿涉及三个方面,即义务型参与、市场型参与和时间储蓄型参与。义务型参与是指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时,纯粹出于自己的兴趣和风险,不求任何回报;市场型参与是指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是为了获得经济补偿;时间储蓄型参与是指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是为了积累未来需要的照护需求。无论是哪一种互助养老参与方式,其核心问题都应该基于“需求侧”的调查来推动互助养老的“供给侧”改革。

互助养老作为积极老龄化的实践抓手,多年来的改革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关键就在于缺乏对老年人“需求侧”的深度挖掘,改革实践的盲目性不可避免。因此,站在老年人的角度,加大对老年人互助养老“需求侧”的调查,是落实积极老龄化战略的内在要求,是提高互助养老实践效果的根本出路。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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