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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和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表彰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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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间:2023-01-06

            人社部发2022〕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老龄工作委员会,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及广大老龄工作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不断增进老年人福祉,老龄事业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激励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发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40个集体“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授予郝西辰等35名个人“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造新的更大业绩。

各级老龄工作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决策部署,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实际行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附件1.全国老龄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附件2.全国老龄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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