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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按照1:1比例储备,沙区民政局发布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十二条

来源: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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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时间:2022-11-28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地区及发生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五版)》规定,结合全区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实际,区民政局现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十二条措施》。

一、完善封闭管理应急预案

细化实化应急预案,尤其是多人感染情况的应急准备,责任到人(明确姓名、职责、联系电话等)。

二、设置隔离观察室

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机构内确保至少2个月的应急物资储备。

三、建立工作人员备用台账

养老机构按照1:1比例储备管理人员、厨师和护理员,建立AB角台账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建立在院老年人基础疾病和用药台账

台账要包括老年人基本信息、基础疾病、服药和治疗情况等内容。

五、明确核酸检测要求

未涉疫养老机构所有人员(包括在院老人和工作人员)暂停核酸检测。因特殊情况需要采样的,尽量由机构内医护人员进行自采,避免外采带入风险。如确实需要外来人员采样的,采样人员必须固定,到机构门口要更换防护服、口罩、面屏等防护装备。

六、坚持测量体温

每天早晚各为老年人及工作人员测量1次体温,随时询问老年人身体情况,及时做好体温检测数值登记。

七、确保人员“不进不出”

上门紧急维修检测、医疗服务等特殊原因确需进入养老机构人员实行入院“五必须”制度,安排专人查验和管理:

(1)必须出示身份证实名登记;

(2)必须体温测量正常;

(3)必须持有健康绿码、7日内未在中高风险地区逗留的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境内人员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境外回国人员应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监测后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记录);

(4)必须观察询问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5)必须根据允许进入人员类别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临时入院人员按照二级以上防护要求做好防护,并在院门外更换清洁防护用品,由专人陪同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其离开机构后,必须对所到区域进行全面消毒。工作人员暂不实行轮班换岗。特殊情况需要轮岗或增加新工作人员的,应无禁入情形,除符合入院“五必须”制度要求外,还需经过7日集中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三检”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由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院。

八、加强返院老人管理

对外出住院就医返院老人,需经过7日集中健康监测后,提供“三天三检”核酸检测阴性记录,由养老机构保障专用车辆闭环接入院在划定的临时居住区单独居家隔离,“三天三检”正常后解除隔离,恢复正常照护。

九、严格物品和环境消毒

所有物资物品无接触进入养老机构。在养老机构门外设立物资交接区,安排专人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对拟进入养老机构的物资物品外包装表面进行消毒(75%医用酒精或含氯1000mg/L消毒剂)。消毒应采用喷洒和擦拭相结合。消毒后静置30分钟后,方可拆除外包装。物资交接区应使用75%医用酒精或含氯1000mg/L消毒剂每天消毒3-4次。办公区域、服务场所的桌椅、门把手、水龙头、各种开关按钮、扶手等每天清水擦拭1次,每周擦拭消毒1-2次;厨房、洗衣房、垃圾处理场所(存放点)及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和物品每天擦拭消毒不少于2次。公用卫生间、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白天每2小时消毒一次。及时做好消毒登记。

十、加强院内管理

暂停室内集体活动,老年人不串门、不聚集,出房间戴口罩。停止集体用餐,改为送餐至老年人居室。工作人员上岗前要正确佩戴口罩,及时更换。在接触每位老年人前、后,均应当洗手或消毒,避免交叉传染。养老机构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时,工作人员应采取二级防护。

十一、严防气溶胶传播感染风险

定期检查卫生间、厨房等地漏和下水口是否干涸、有异味,每天向地漏加水,保持“水封”有效,隔绝下水道的气体进入。长期不用的地漏建议用保鲜膜等进行密封。坚持每天联系村(社区),了解养老机构所在楼栋或相邻楼栋是否有确诊阳性和密接病例,如果有是否已及时转运走,并将情况及时报区民政局。

十二、加强心理精神支持服务

注重老年人心理调节,向老年人宣传在养老机构启动应急预案情况下的注意事项及个人防护要求。为室内老年人提供电视、广播、阅读等文化娱乐服务。利用电话、网络等为老年人提供与亲属间的亲情化沟通服务,纾解焦虑恐惧情绪,引导其保持正常作息、规律生活。


来源丨沙坪坝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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