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民政:新修正的《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有哪些变动?一起来看
2016年8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于2018年进行第一次修正后,在今年迎来了第二次修正。新修正的《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自2022年10月11日起施行。
近年来,成都市不断探索大城市养老的新思路、新模式,养老服务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养老服务业充分可持续发展,但养老服务领域出现部分原《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未能预见并涵盖的新样态,需要及时通过地方性法规的修正进行规范和回应。总体来说,主要修正方向和内容如下:
01
解决与上位法的冲突
按照2018年底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为此,参照新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要求,对《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四章原设立许可相关内容调整为备案的相关要求。例如:
原第二十七条中“养老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登记、许可手续”
修改为↓↓
“养老机构的设立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在收住老年人后十个工作日以内向所在地的区(市)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民政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的备案信息向社会公开。”
02
更新宏观政策新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求,对总则的发展方向性内容进行调整,对规划、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监管等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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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原第四十四条“对新建和改建的社会化养老机构,由市和区(市)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修改为↓↓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体现普惠多样性的发展导向。
第四十一条中的“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修改为↓↓
“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倾斜力度,百分之五十五以上资金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彩票公益金的倾斜力度。
原第三十条中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对具有本市户籍的失能、失独、高龄、经济困难老年人应当优先保障入住需求”
修改为↓↓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积极回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职能。
原第十一条中的“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改为↓↓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保持一致。
原第二十四条中的“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并设置老年食堂和助餐点”
修改为↓↓
“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规划并设置老年食堂和助餐点等服务设施”,以适应助餐服务设施类别不断增加的新发展形势。
原第四十八条中的“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等用电、用水、用气、光纤、宽带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修改为↓↓
“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光纤、宽带费用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统称概括以适应养老服务设施种类还在不断丰富的新形势。
03
按照机构改革及区划调整更正内容
对条例中所涉相关部门名称已发生变化的进行更正。同时,条例中还有涉及“乡”的内容,因我市已经撤销乡级建制,予以更正。例如:
将原第十条中的“市规划部门”修改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市建设部门”修改为“市住建部门”,将第二十三条中的“卫生计生部门”修改为“卫生健康部门”等。
将原第八条、第二十条中的“乡镇人民政府”修改为“镇人民政府”。
04
适应当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及重点任务
增加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及监测评估制度等新的重点工作内容。同时,将原条例中部分已过时的内容进行更新。例如:
原第五十七条中“应当建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评估制度”
修改为↓↓
“应当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体系及监测评估制度”,并在该条的综合评估中加入了“入院评估制度”。
及时修正的《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的法治保障,对于我市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养老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