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没有退休金靠什么养老?
原标题:甘肃简牍里的养老制度
《王杖诏书令册》(武威市博物馆藏)
【编者按】农历九月初九是我国传统节日——重阳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九”为阳数之“极”,九月初九,两“九”相重,月、日均属最大阳数,所以叫“重阳”或“重九”;又因“九”“久”谐音,古人认为这一天“宜于长久,故以享宴高会”。自古以来,九月初九就被赋予了“长寿”的含义。1989年我国把每年的重阳节定为“老人节”“敬老节”。为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健康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2013年7月1日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每年重阳节为我国“老年节”。
本期遴选出甘肃的两件馆藏珍贵文物,为大家讲述我国古代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
肖从礼
文物简介
1990年出土于敦煌悬泉置遗址,木质简一枚(简号I90DXT0111②:20),长22.8cm,宽1cm,红柳材质。该简记载分类统计高龄老人享受的待遇,是西汉后期养老制度的反映。
汉代是我国孝文化以及养老制度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后世以儒法并治国家的开端。简文中提到的“受米”“复子孙”“受杖”等措施是汉代尊老制度的具体表现。“孝文化”在我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因此,研究汉代的孝文化及养老制度,对于研究我国儒法治国以及孝文化起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百家争鸣时期,“孝”的意识已经被各家推崇。从治国的角度看,儒家孔孟皆有言论,孔子曰:“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也,不敢遗小国之臣,而况于公、侯、伯、子、男乎?故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孔子认为圣明的君主以孝道治国,才能天下和平。
《孟子·梁惠王上》有言:“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认真地办好学校,用孝顺父母、尊敬兄长的道理教导老百姓,那么须发花白的老人也就不会自己背负或顶着重物在路上行走了。七十岁以上的人有衣服穿、有肉吃,普通百姓饿不着、冻不着,这样还不能实行王道,是从来不曾有过的事。
《墨子·兼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臣与子不孝敬君和父,就是所谓混乱。至汉代,汉朝统治者吸取秦亡于暴政的教训,在以法治国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人民的孝道教育。将孝道落实到国内的各个阶层,从皇家到官员,乃至平民阶层的“小家”,都渗透着对“孝”的重视,从而构建和谐的家庭。而众多的家庭构成国家,以此来加强对整个国家的统治。
汉代对孝文化的推崇,从皇帝至官员,从官员到民众,都深受其影响。古今闻名的《二十四孝》中,汉文帝亲尝汤药的故事,以及流传至今的“缇萦救父”故事,都发生在汉代,可见汉代统治者对“孝道”的推崇。《汉书·文帝本纪》有言:“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众民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表达了对“孝悌”的肯定。值得一提的是“三老”政策,《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三老”是汉朝地方基层的管理人员,高祖二年(公元前205年)诏:“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汉书·高帝本纪》)由此可见,三老不仅仅是汉代年长的长者,更是负责乡村教化的指引者,汉代以孝治天下,于是出现了“三老”制度,以满足广孝道、兴教化的需要。
对于官员而言,汉朝选官的途径主要有两种,“察举”与“征辟”,“孝廉”是察举制的主要科目之一,汉武帝时下诏“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此外,汉武帝下诏“令两千石举孝廉”,可见“孝”在官员任命中的重要性。直至晋代仍沿用这种选官制度,如李密《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
对于民众而言,朝廷的福利制度更是能带来许多切实的好处。根据甘肃简牍博物馆所藏的这枚养老简,可以了解到,汉代的民众养老制度主要内容首先为王杖制度,即赐王杖,是从政治、法律与社会地位方面给予优待;其次为高年复除,八十复算,可以帮子孙免除算赋;最后为受鬻法,即在仲秋八月发放粥米。简文中所提到的这227名老人,分别享受以上各项优待。
在简文中出现了“卌六人受米”,那么何为“受米”?《二年律令·傅律》:“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袅九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五(伍)九十五以上者,稟鬻米月一石。”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夏四月己巳,诏曰:“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颜师古注曰:“给米粟以为糜鬻。”从汉武帝诏书可知,西汉时期官府定期向90岁以上老人提供粟米以熬粥养生,这项福利制度被称为“受鬻法”,此简简文也恰好印证了这一制度的执行力度。但若完全按照西汉早期诏令行事,简文中有46人受米,应皆在90岁以上。袁延胜先生认为,若此46人年龄皆高于90岁,就与后面“十四人复子孙”的简文相矛盾,从常理上说,80岁以上老人应该多于90岁以上老人,如此则80岁以上46人,90岁以上14人较为符合高龄人口分布规律。其次,简文中的“复子孙”,应是90岁以上老人才有的权益,《汉书·贾山传》记载,贾山在汉文帝时期曾言:“陛下即位,亲自勉以厚天下,……礼高年,九十者一子不事,八十者二算不事……”颜师古注曰:“一子不事,蠲其赋役。二算不事,免二口之算赋也。”意思是说,90岁以上老人可以免除一个儿子的赋役(应该是徭役),80岁以上老人可以免除家庭中两个人的算赋。最后,简文中的“百六十七人受杖”,指汉代的“王杖”制度,武威磨嘴子汉墓《王杖诏书令册》也有七十受王杖的条文:“制诏御史: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吏民有敢殴辱者,逆不道,弃市。”受王杖制度更多是一种尊老敬老,昭示高龄老人社会地位的象征。
另外,据袁延胜先生研究,根据悬泉置出土的此枚养老简可以推测出所属年代与县域,从其所出土的T0111探方来看,第2层中的17枚纪年简主要分布在汉元帝(3枚)、汉成帝(12枚)、汉哀帝(2枚)三朝,因此这枚养老简的年代很可能是汉元帝至汉哀帝时期。而从第2层17枚纪年简中汉成帝时期占比来看,这枚养老简的年代是汉成帝时期的可能性最大。在T0111探方各简中出现的地名主要有效谷、觻得、淮阳等,效谷出现次数最多,为三次,且悬泉置属效谷所辖,养老简中的人口数最有可能是敦煌效谷县的老人人数,且此简探方第2层有一枚效谷县74岁老人的户籍简,可与此简相互印证。
汉代养老尊老的社会文化也有许多出土画像砖加以印证,四川彭州、新都等地出土的“养老”画像砖(四川省博物馆藏),画面中皆有持有鸠杖(即王杖)的老人。
综上所述,我国在汉代基本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中心的孝文化,汉代通过孝文化以及养老制度的构建,极大地巩固了自身统治,儒孝文化以及其衍生的养老尊老制度,对我国几千年来的思想、政治以及文化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作者单位:甘肃简牍博物馆)
(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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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鸠杖
黎大祥
鸠杖,也叫王杖,是汉代朝廷为老人特制的一种拐杖。因拐杖上端有一木雕的斑鸠,故名“鸠杖”。鸠杖长约2米左右,杖杆是一根粗细均匀的硬木,刨削光滑,鸠鸟口含食粒,雕刻精致,直卧其上。这种鸠杖,在甘肃武威汉代墓葬中曾有多次发现:1959年磨嘴子东汉墓发现3根鸠杖,杖长1.94米,杖身顶端均有一完整的木雕鸠鸟,以母卯镶在杆上。1982年又在这里发现一根鸠杖,鸠鸟雕刻极为精美,木鸠保存非常完整,彩绘、木色如初。1984年五坝山墓群23号墓发现一根鸠杖,杖长2.1米,握手处光泽明亮,杖头一只鸠鸟置于其上。1972年在旱滩坡墓群一座东汉早期的墓葬中出土的一根鸠杖,置于棺前,鸠鸟喙略残作蹲伏状,张口含食。1987年又在这里发现的汉墓中也出土一根鸠杖,保存完整。
我国古代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历史悠久,在先秦典籍中屡有提到。古代开明的君主,都能够“善养老者”。传说在西周文王姬昌的时代,统治区域内没有发现忍饥受冻的老人。《诗经》颂赞“寿考且宁”,《周礼》倡导“孝行以亲父母”,孔子祈盼“老者安之”,孟子向往“老者衣帛食肉”。古代的圣贤,更是推己及众“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甚至有人将诸侯对待老人的态度与纳贤兴邦的“国之大事”联系在一起,认为如果敬养老人,尊重贤者,国家就有喜庆;遗弃老人,任用不贤者,国家就有灾祸。类似的记载不绝于书。这充分说明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种尊老养老的制度到汉代已得到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形成了一种优抚制度。《后汉书·礼仪志》就有这样的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王)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欲老人不噎。”《风俗通》也载:“汉高祖与项羽战京索间,遁从薄中,时有鸠鸣其上,追者不疑,遂得脱。及即位,异此鸟,故作鸠杖,赐老人。”
汉朝沿袭对老人的优抚政策,国家规定老人50岁不从事重体力劳动,60岁不服兵役,70岁不参与接待事务,80岁不参加丧葬活动,普遍盛行养老敬老之风。从考古发现的资料和有关史书记载来看,汉代为老人赐鸠杖,在我国历史上已形成了一种尊老养老的优抚制度。
关于鸠杖的来历,据《风俗通》记载:汉高祖与楚霸王项羽,战于京索之间,项羽追赶刘邦到丛林中,闻有鸠鸣,项羽以为刘邦未在此而退兵,遂使刘邦得以走脱。刘邦即位后,以为鸠鸟拯救过他,故做鸠杖赐予老人。从这以后,汉代的每一个皇帝,对赐鸠杖一事都很重视。《后汉书·礼仪志》较为详细地记载了东汉养老、尊老和高年授王杖的制度。规定在每年的秋天,地方政府都要核查民户的年龄,年满七十岁的老人,授给他们王杖,同时保障他们的生活;八十九十岁的,要倍加尊重,额外赐予物品。
王杖的顶端以鸠鸟作为装饰,据说鸠鸟是古代的“不噎之鸟”,朝廷以此来表达对老人们饮食正常,身体健康的良好祝愿。从全国考古发现的资料看,1968年河北满城1号汉墓出土一件鸠杖首,铜质,鸠头形为长喙,小眼,颈为椭圆形銎,以置杖身(已朽);1974年在广西乐银山岭西汉晚期墓地也出土一件木制鸠杖,木鸠昂首翘尾,腹部有一方孔,通高8厘米;在河南郑州市荥阳二十里铺汉墓画像砖上也发现有老人手持鸠杖的图案。2002年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在山东日照海曲汉代墓地发掘,出土木质鸠杖。
汉代鸠杖是以立法的形式维护和保障老年人生活权益的一种养老、尊老制度,武威出土的这些汉代鸠杖,是当时这种优抚制度的具体体现。养老是一个古老而永恒的话题,汉代的养老制度和政策具有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不仅给老年人以物质和法律上的优惠,而且大力奖赏孝事老人者,倡导全社会尊老养老的良好社会风尚,授予“王杖”是汉代颇具特色的尊老养老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