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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3年,剥离短期健康险!养老保险新规出炉,行业如何应对?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发布时间: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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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金融报 时间:2023-12-14

12月1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业内获悉,监管机构近日下发《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要求养老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聚焦养老主业,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

受访专业人士向记者表示,促进聚焦主业、强化专业化经营、实现长期稳健的发展,一直是监管对养老保险公司的核心导向。尤其是在当前国家非常重视养老金融的背景下,养老保险公司更应聚焦主业、发挥自身独特的优势。

多家养老保险公司人士向《国际金融报》记者透露,公司会按照监管政策要求积极部署工作,在规定的三年内时间内完成业务范围变更,实现业务平稳转型。

聚焦养老主业

《办法》首先对“养老保险公司”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养老保险公司是指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主要经营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和养老基金管理业务的专业性人身保险公司。

《办法》强调,养老保险公司应当走专业化发展道路,积极参与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聚焦养老主业,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还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应当主要经营与养老相关的业务,包括养老年金保险、商业养老金、养老基金管理等,不得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和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

自2004年首家养老保险公司成立以来,目前国内养老保险公司数量已经达到10家,分别为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国寿养老、泰康养老、长江养老、大家养老、新华养老、人保养老、恒安标准养老、国民养老。

不过,此次《办法》提到的10家机构中,提及了上述9家养老保险公司(不包括长江养老保险),还加入了建信养老金公司。

另据了解,长江养老保险已变更业务范围,定位为资管公司,不适用《办法》。

北美精算师、亚洲养老金融与产业研究院院长包虹剑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从养老业务本身看,我国第一批养老保险公司设立至今,真正的养老保险业务发展并不尽如人意。以税延养老保险为例,近五年的时间累计客户不足10万,保费仅5亿余元。“所以专注做好养老主业,开发更多的产品和服务,才是养老保险公司真正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基石。”

不得经营短期健康险

根据新规,养老险公司不允许经营短期健康险,但可以经营长期健康险。这或许将对目前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的部分公司产生直接影响,比如平安养老、太平养老、泰康养老等公司。

“部分公司首先要考虑业务的适当拆分,进行分类管理,但不一定必须把所有健康保障类业务拆分到其它公司。”包虹剑称。一方面,养老既需要积累(养老金),也需要保障(如长护险、老年意外健康险、住院医疗险等),关键要围绕是否解决养老的真问题,满足消费者的真需求。

另一方面,拆分的方式也应该有多种多样,除了在经营许可范围之外的必须拆出之外,对于其它业务,可拆“回”到集团内其它保险公司,也可以在养老保险公司内部进行有效管理,关键在于股东或母公司如何对养老保险公司的业务结构、服务人群及效率效益等进行合理有效考核。

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原副主任朱俊生向《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总体来看,养老险公司可推动聚焦养老主业,做更多养老属性的业务。做大长期年金类保险,推动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向商业养老金转型,稳健开拓养老基金管理业务,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受托、账管、投管等资产管理服务。

“养老保险公司之前全面参与了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二三支柱,相比于公募基金、银行理财子公司等其他主要养老金融机构,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朱俊生分析指出,养老保险公司机构和人员覆盖面广,可以更多触达、宣导养老金融产品;同时,可以推动生命年金化领取,发挥保险分散长寿风险的独特作用;还可以借助集团或者自身的产品体系,实现养老保险与服务有机结合,为消费者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获取与提前锁定优质康养服务资源的重要诉求。

建立长周期考核

《办法》提到,养老保险公司可以申请经营以下部分或全部类型业务:

一是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二是商业养老金;

三是养老基金管理;

四是保险资金运用;

五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除了在产品上要求养老险公司聚焦养老主业和长期健康险产品外,《办法》同时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以聚焦养老主业为导向的长期绩效考核机制。商业养老保险和养老基金管理等业务的投资管理考核期限不得短于3年。

还规定,养老保险公司应当加强资金管理,实现不同类型业务的资金运用有效隔离,禁止资金混同管理。养老保险公司应当遵循长期性、稳健性、收益性原则,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包虹剑认为,基于主业,长周期考核比较容易理解,尤其是养老基金的管理。虽然从会计计量上,投资的损益是在当年度有体现的,但因为养老本身是数十年的事业,要做到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稳定性,以及服务的可靠性、有效性,公司必须建立起真正为大众的养老建立有效储备和抗风险的屏障,一个相对长期的评价周期是合理的。

加强资本管理

《办法》同时将养老险公司按照业务范围划分为两个类别,并提出了不同的注册资本要求。其中,养老险公司只经营“具有养老属性的年金保险、人寿保险,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时,应当符合《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保监发〔2013〕41号)规定。

养老险公司不但经营上述业务,还经营“商业养老金”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亿元人民币。在经营上述两项业务同时,还经营“养老基金管理”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亿元人民币。

“只有自己有过相当的自有资金投资管理经验,才有资格和能力为其它企业管理养老基金。”包虹剑表示,相对提高的注册资本对养老基金的管理也可以看作是外部的“安全垫”。

记者注意到,《办法》提到的10家养老公司中,除恒安标准养老保险外,其他公司注册资本都达到30亿元以上;建信养老金公司注册资本为23亿元。

今年11月,恒安标准养老披露公告称,股东恒安标准人寿恒安标准人寿拟向公司增资2亿元,新注入的2亿元全部计入实收资本。此次增资方案获得监管部门核准后,该公司注册资本金将从目前的2亿元增加至4亿元。

泰康养老和太平养老也在今年陆续启动增资计划。4月,泰康养老公告称,泰康保险集团拟向其增资10亿元,增资后泰康养老注册资本将由50亿元变更为60亿元。8月,泰康保险集团拟再度向泰康养老增资10亿元,增资后泰康养老注册资本将变更为70亿元。9月,太平养老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增资扩股项目,拟募资金额不低于10.75亿元。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作者:罗葛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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