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个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国家标准发布,从业者要具备哪些技能?
服务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在10月20日举行的民政部2023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主任甄炳亮介绍,近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GB/T43153-2023)(以下简称“标准”)发布实施,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将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服务组织条件及相关流程要求等提供基本指引。
据介绍,该标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部分:
“总体要求”明确,服务组织应登记注册或备案,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建立服务管理制度,配备相应服务人员,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明确服务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等。
“服务内容”明确,上门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基础照护、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等7类服务内容,并对每一类服务内容提出细化的服务项目。
“服务流程”明确,咨询接待、老年人能力评估、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准备到服务实施等一系列程序性要求。
“服务评价与改进”明确,服务组织应开展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配合参与第三方评价,对评价结果和服务中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整改落实,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甄炳亮表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快速,但整体而言仍处于发展起步阶段,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如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和制度要求不够健全,服务范围边界不够清晰,服务内容相对单一等。发布实施标准,有利于推动服务组织和从业人员对照标准核心技术内容开展服务等,有助于引导服务组织紧紧围绕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特别是普遍高频需求等。
此外,标准从全国层面明确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流程及有关技术性要求,可通过推动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老年人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认可度。
“下一步,民政部将引导鼓励各地结合实际贯彻实施好这一标准,同时适时针对具体服务内容制定相关配套标准,进一步增强服务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甄炳亮说。
上门服务人员要具备哪些技能?
什么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与身体机能维护、心理健康支持、日常生活协助、环境改善相关的服务活动。
对服务组织有何要求?
应登记注册或备案,具备与提供服务相适应的资质与能力;
应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应配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服务人员;
应公开服务热线、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和服务监督方式,公开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
应对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并定期开展岗中培训;
宜为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购买与服务质量安全相适应的保险产品;
应根据服务场所和服务对象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应急演练,不断完善预案,并在服务前履行风险告知义务。
对服务人员有何要求?
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应熟悉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
应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
应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
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
评估人员和制定服务方案的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
对服务有何要求?
应配备服务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及用品;
排泄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中的专业器具应由经过培训或有资质的专业人员使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器具性能完好和使用安全;
在开展助浴、基础照护、心理慰藉、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前,应开展相关专业评估。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有何内容?
生活照料:助餐服务、助浴服务、助洁服务、助行服务、助医服务、助急服务;
基础照护服务:生活照护、排泄护理、护理协助、用药照护、康复护理;
健康管理服务:信息采集、健康监测、健康咨询、健康干预;
探访关爱服务:上门探访、应急处置;
精神慰藉服务:陪伴支持,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等;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委托代办服务:代购,包括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订车票、预约车辆等;代办,包括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代缴,包括缴纳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环境评估、基础改造、专项改造。
对服务评价与改进有何要求?
服务评价包括服务组织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服务协议和服务方案的签订情况、服务满意度、服务履行情况、服务记录等;
服务组织应对评价结果和服务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并反馈服务对象或第三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国标发布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护航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研究室主任冯文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规范》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一方面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更加有章可循,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基准,有助于提升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整个养老服务市场更为快速的发展。同时,《规范》国家标准也为养老服务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客观参照,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行业纠纷问题。
事实上,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从“十三五”时期开始进入发展快车道,多个省区市陆续出台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极大促进了当地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冯文猛表示,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居家养老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的一些建设,有些板块开始向“从有到精”推进。从内容来看,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较为多元,从常见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延伸到陪同就医、康复理疗以及一些精神慰藉服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正在逐步得到满足。在布局方面,城乡区域基本都实现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初步发展,特别是在城镇地区,一二线城市的发展较为完善,三四线城市紧随其后,农村地区也开始布局。
其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关注。冯文猛指出,首先,居家养老服务在全国的发展还不太均衡,一二线城市发展相对成熟,但三四线城市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发展还较为滞后,居家养老服务的网点,包括服务人员、服务内容都相对欠缺。其次,居家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老人的需求相比,还要进一步充实。目前,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生活照料领域发展相对成熟,但在医疗护理领域,比如上门医疗、居家康复等还是短板,特别是对一些特殊人群的服务,如对失智老人的服务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对于只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团队而言,还要探索服务运营的可持续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范》国家标准的发布,将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除了以国家标准推动养老服务持续提质完善外,要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还需从哪些方面着手?冯文猛认为,首先,要在养老服务发展的品牌化、专业化上再下功夫。目前,我国的养老服务内容、质量与养老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需要再进一步丰富服务内容,打造专业化的服务团队。
其次,要在一些养老服务薄弱的地区,将养老服务做实。特别是农村地区,由于居民付费能力较弱,需要基于农村自身的特点挖掘一些内生资源,让市场化的方式和农村特有的条件结合在一起,为农村居民的养老提供服务。
再次,要培养更多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这既包括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线人员,也包括运营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的管理人才。
最后,养老服务行业的从业者还需调整心态。由于养老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从业者不能将其看作是追求暴利的行业,要从客观上认清养老产业的实质,结合该行业的规律来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这样才更容易成功,也将更可持续。
(综合来源:中国青年报、央视财经、新闻联播、全国总工会、中国经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