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古树名木“老有所养”“老有善养”《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出台
(记者/汤文诗 王昊)6月2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主要修订内容。《条例》将对林地、生态公益林、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整合,形成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有利于推动全省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升和城乡人居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有利于促进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生态安全屏障保护,对于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走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具有重大意义。
让古树名木“老有所养”“老有善养” 法治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珠海唐家湾古树群、广州永宁古树群、东莞清溪古树群……截至2022年底,广东省现有古树名木84390株,其中树龄500年以上的古树761株、名木80株。
法治保障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厚植生态底色,如何让古树名木“老有所养”“老有善养”?
2022年底,广东省委出台《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提出要高水平谋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古树名木保护列入“六大行动”重要内容,此次《条例》也增设了“古树名木保护”专章。
据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此次修订的《条例》不仅明确了古树名木的分级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的定义、认定及公布作出规定,建立健全了古树名木的各项保护制度、对古树名木的合理利用和死亡处理等特殊情形作了规范,还规范了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行为,对砍伐、擅自迁移等八类违法行为作了规定并新设了法律责任。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决定和《条例》,广东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如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范畴,推进全部古树名木签订管护责任书,将全省已登记的8.4万多株古树名木全部纳入管护范围;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提升行动方案(2023-2035年),起草古树名木认定和保护管理办法,细化古树名木认定程序、养护复壮技术规范、迁移审批管理等措施;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乱砍盗挖、非法移植、收购倒卖等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执法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以林长制为重要抓手 进一步压实基层责任
2021年,广东省林长制工作获得国家林草局通报表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将其作为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全省已全面建立省市县镇村五级林长制体系。
为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条例》将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林长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内容,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协调解决责任区域的重点难点问题。
其中,县级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内容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保护发展目标达标情况,森林资源监管、利用情况,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情况,国土绿化、生态修复及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等。
《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3年5月3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后续,省人大常委会还将继续推动制定修改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东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推动形成森林保护发展的严密法规制度体系。(汤文诗 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