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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养四川】新修订的《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明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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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时间:2023-01-31

        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新修订的《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四川省范围内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的养老机构将依据此《办法》进行等级评定,其中,一般养老机构最高可以评定五星,农村敬老院则最高评定三星。

        根据《办法》,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分为一般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两种类型。其中:一般养老机构主要包含公办老年社会福利院和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

        一般养老机构评定等级采用五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分别授予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农村敬老院评定等级采用三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分别授予一星、二星、三星。

        首次参评的一般养老机构,最高申报评定四级。同时,还需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即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开办运营一年以上;不存在《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标:一般养老机构》提出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养老机构;截至评定之日起近一年内未发生消防、治安、食品安全等事故,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刑事案件、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情形的。

        农村敬老院方面,同样需要依法办理登记并备案,且在有效期内,开办运营一年以上;不存在《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标:农村敬老院》提出的一票否决情形的农村敬老院;其他内容与一般养老机构评级条件一致。

        民政厅表示,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可以申请重新评定;前一次等级评定一年后,可以申请升级评定。评定程序与首次评定相同。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评的养老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

        与此同时,被降低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提出升级评定的申请,被终止评定或取消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

原标题:五星养老院要来了!《四川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2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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